为防范社保基金风险,维护社保基金安全,保障待遇领取人的合法权益,度高新区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认证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证范围:
高新区企业养老退休人员、企业养老供养亲属、灵活就业退休人员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、工伤1-4级定期待遇人员、工伤供养亲属、城乡居民退休人员。
二、认证方式
高新区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“智能身份验证APP”进行自助认证。
特别提醒:如待遇领取人员死亡、服刑的,家属应及时向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。冒领养老金需负法律责任,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八条规定:以欺诈、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、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,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,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。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移送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