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条件:单位破产、撤销或解散;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,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,但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,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。
办理要件:
《阿克苏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》(一式三份)
办理流程:
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中心管理部、窗口领取并按要求填写《阿克苏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》→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→经审核,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→单位到受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。
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,即办。
收费标准:不收费
办理场所:
阿克苏城区内单位在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办理;各县单位在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。